【司法改革】上海法院综配改革案例第8期丨上海知产法院构建“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助推技术类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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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技术查明是公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基于知识产权诉讼的技术性强、技术事实查明难的特点,需要建立一套周密的规则、机制体系,确保技术实施查明的规范性、准确性、高效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构建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体系,为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海知产法院
构建“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助推技术类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全文字数: 2793
阅读时间: 7分钟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截至2018年3月底,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098件,审结5353件。其中受理审理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技术合同等技术类案件2540件,占一审案件的92.03%。技术事实查明难是困扰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难题。为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及时性,公正高效地审理技术类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加强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构建“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体系,为解决审判中的技术难题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
一、建章立制、规范流程,保障技术事实查明的规范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工作规定,结合该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和技术鉴定人员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匹配性、角色定位、工作职责和方式路径,从源头保障技术事实查明的客观、准确和高效,规范四类技术事实查明方式的启动程序、运作流程和证明效力,从程序上保障技术事实查明的规范、透明和公正。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和《技术调查官出庭规则》等,规范技术调查官的管理及参与诉讼活动流程。在此基础上,制定《技术调查官工作守则》及配套的7项规范性常用表格与函件;制定《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咨询办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操作指引》和《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技术事实司法鉴定的操作指引》,由此全面形成“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规范化制度体系。
2016年11月16日,上海知产法院利用“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的保全新模式对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涉案软件进行保全工作
二、合理配置、有机协调,确保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
一是构建技术类案件分流机制。根据案件所涉的技术问题的难易程度,结合各类技术事实查明方式的特点,合理配置技术事实查明方式。规定对技术争点较少、判断难度不大的问题,可以通过技术调查官协助进行;对技术争点较多且判断难度较大的问题,可以向相关的技术专家进行咨询或者安排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对需要借助仪器设备或一定外部环境进行检测检验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进行。截至目前,技术调查官出庭158次,进行专家咨询53次,专家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138件,委托技术鉴定案件32件。二是构建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叠加适用机制。针对涉互联网、计算机软件、新型药物研发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前沿技术问题或复杂类技术案件,联合多种技术事实查明方式,根据技术专家相关专业领域,分工协作,发挥组合优势。比如,对于技术类案件的保全,探索创新形成了“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的模式;对于可能涉及多个技术领域的复杂案件,则同时启用技术调查官和专家陪审员,两者各有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涉案技术问题提供客观、专业的意见,对于全面、准确查明案件所涉技术事实起到积极作用。三是严格技术鉴定的适用。针对技术鉴定周期长、成本高,影响案件审判效率的问题,该院严格管控鉴定程序的启动,强调在启动鉴定程序前应穷尽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强调司法鉴定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鉴定为例外。该院成立以来,委托技术鉴定案件数仅占所有技术类案件的1.26%,有效压缩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
2017年7月5日,法官、常驻技术调查官和其他技术专家共同对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涉案软件进行保全。
三、优化职能、发挥优势,构建以技术调查官为核心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技术调查官制度较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参与案件程度全面的优势。在审判实践中,该院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优势,构建以技术调查官为核心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一是扩展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深度和广度,为技术事实的查明提供全方位支持。技术调查官不仅参与案件庭审,为合议庭查明相关技术事实提供技术咨询、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还参与证据保全、现场勘验。2017年度,该院经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17天,较其他同类案件缩短了61天。二是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技术事实查明过程中的先导职能,做好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方式之间的衔接。就超出技术调查官专业领域或新型、复杂类技术案件,技术调查官可以在技术事实查明过程中扮演基础角色,通过优先介入案件技术事实审查,协助法官明确涉案技术问题、固定技术争点,形成基础性调查材料,再交由其他技术专家或者司法鉴定解决具体的技术争议。三是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法官与其他技术专家间的桥梁作用。协助法官与其他技术专家进行专业化沟通,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实效;协助法官委托专业匹配的技术专家进行咨询或委托司法鉴定,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针对性。
2016年6月1日,上海知产法院首起技术调查官和专家陪审员同时参审的专利案件庭审现场
四、明确定位、强化指导,不断提升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运行效果
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根本目的是辅助法官查明事实,为审判工作服务。因此,技术事实查明方法应确立司法主导规则,服从和服务于法官审理案件需要。一是确立司法在技术事实查明中的主导地位。明确技术事实查明的责任主体是法官,技术事实的认定、技术事实是否进行查明、如何查明、专家意见如何使用的决定主体是法官,一切技术事实查明活动都应围绕审判工作开展;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明确除专家陪审员有权以合议庭成员身份参与案件评议、发表事实认定和处理意见外,通过技术咨询、技术调查、司法鉴定产生的意见是法官裁判的辅助而非决定性因素,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审理。二是强化法官自身查明技术事实的意识。鼓励法官主动学习技术事实有关知识,当法官依靠自身知识、经验无法查明技术事实的情况下才适用技术事实查明方式,防止对技术事实查明方式的过度依赖。三是强化对技术调查官的培训指导。组织开展专利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技术调查官对相关法律规则、诉讼程序的认识和理解,努力引导技术专家能够在法律语境和法律规则体系下查明技术事实,保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真正满足案件审理需求;同时,加强对最高法院和本院相关规定和工作守则的宣传教育,让技术调查官明晰角色定位,掌握工作规范,更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四是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运用和管理的便捷与高效。自今年4月起,该院独立开发的技术调查官网上申请系统正式开通,进一步提升了技术调查官机制运行的管理水平。
2017年6月22日,上海知产法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召开庭前会议
责任编辑 / 李岳 伍红梅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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